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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05-08 14:40:06来源:芝罘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49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

《芝罘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芝罘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截图

芝罘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管理土地的认识,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理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通过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扼制非法买卖和乱占滥用土地屡禁不止的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2007年7月1日以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增合法建设用地和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第八次卫片检查(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未查处的违法用地,以及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3、在新居民区建设中借迁居并点、旧居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4、借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3日)。各有关街道(园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11月13日前将《2007年7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和《2007年7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报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14日至12月13日)。各有关街道(园区)要对辖区内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负总责。针对自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制止;协助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国土分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协助街道(园区)巡查全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情况,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滥搭乱建的行为进行制止,并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园区)、国土分局和城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各有关街道(园区)要于12月13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总结报国土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4日至2009年1月15日)。由国土分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组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各有关街道(园区)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街道(园区)要在2009年1月13日前将落实整改的工作总结报国土分局,国土分局汇总核实后向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国土分局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新增建设用地以及城郊居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国土分局要对各有关街道(园区)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区宣传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国土分局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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