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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是每户多少钱?

2021-05-08 10:15:43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阅读量:1159

2020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喀喇沁旗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喀政字〔2020〕114号)。那么,喀喇沁旗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补助标准是每户多少钱?

喀喇沁旗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中纪委实地踏查反馈问题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改善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户为主的“四类人员”,同步实施其他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户进行危房改造,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并亲临喀喇沁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及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对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农户自愿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群众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危改户的生活负担,避免因建房返贫。建设满足生活基本功能的房屋,既安全实用,又可节约资金投入。

2.公开透明原则。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优先保障年内基本完成我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的危房改造任务,做到一户不漏。按照“一级评议、二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危改对象的确定,强化公示程序,将政策要点、评议情况和审批结果全部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政策客观公正。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3.经济实用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研究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4.绿色安全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管理机制,确保危改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二、危改对象及认定程序

(一)改造对象

1、享受国改的“四类人员”:即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

2、边缘户、一般户及以前年度整改不到位需提升改造户。

3、无房户:需经乡镇街确认长期在属地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出具由乡镇街、村两级核实认定的无房户证明,经研判后确定。

无房户新建房屋的,可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下列情形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1)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房屋由子女居住的,新批宅基地新建、准备在其院内建设厢房或偏房的;

(2)房屋由子女居住,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所有人的;

(3)无宅基地审批,建设临时房屋的;

(4)若进行房屋置换,买卖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并有继承关系的;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金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二)身份确认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户,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并且无其它安全住房。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乡镇、街道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住建局组织乡镇、街道及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危房是指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1、D级新建房屋基本要求

(1)院落内原居住危房必须拆除。

(2)新建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无房户可新建房屋,标准与D级危房新建一致。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房屋质量要符合建设部《农村危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4)改造的房屋必须为长期居住的主房,其它房屋不予补助。

(5)进行房屋置换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放补助资金:原危房鉴定必须是D级危房;必须将原居住危房拆除且土地归还集体;必须将置换房屋的土地、房产过户至危改户名下(由国土部门协调办理过户手续);新购置的房屋经鉴定不是危房(如只有房屋买卖协议而无房产证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原房屋未拆除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由村委会充当第三方监督置换双方签订协议,镇级参与核实相关情况及备案,买卖房屋补助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最高不超25232元。

(6)五保户确需新建房屋无宅基地的,在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亲属院内建设房屋,方便亲属照顾,但要与亲属签好协议,新建房屋必须由五保户本人长期居住,不得以任何理由驱赶。

(7)房屋确实危险,农户又无自筹能力,子女也无能力帮助新建房屋的深度贫困户,新建房屋建设资金全部使用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扶贫部门统筹解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8)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规定,经济特困难的危改户房屋新建可留接茬,等有经济能力后可自行接建。

(9)危房改造的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墙体必须粘贴5cm以上的保温板,再进行外墙装修,墙体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危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标准,并设置地梁、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室内必须进行简单刮大白、吊顶、地面硬化等装修,基本实现“拎包入住”要求。

(10)危险土房必须推倒重建。

2、C级加固房屋改造基本要求

(1)修缮加固的危房必须为主房,其它房屋不予补助。

(2)屋面瓦全部破损严重的,要全部更换为吸水率低的新瓦;局部破损的,可局部更换屋面瓦,但必须保证屋面平整、不漏。

(3)门窗更换为塑钢门窗。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4)墙体必须加固。墙体必须粘贴5cm以上的保温板,再进行外墙装修,墙体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如墙体只进行粉刷而未进行加固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5)房屋局部危险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部消除,不留安全隐患。

(6)增加混凝土散水,防止雨水灌入地基基础。散水的规格可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要求。

(7)C级加固房屋必须是有维修价值的砖房或假扎刺房,室内必须进行简单刮大白、吊顶、地面硬化等装修。

享受国改的“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改造户维修加固以消除危险点为主,按实际工程量清单造价进行补贴。

3、整村改造或集中改造的

由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制定统一规划,要统一标准,统一模式。整村改造或集中改造必须是《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

4、有闲置集体房屋的村

可利用闲置学校、村委会等集体用房,对其进行整修,改造成幸福互助院或集体公租房,可由特困户、鳏寡孤独户居住,相互之间可以照顾,并可循环使用,这类危房改造资金应按照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执行,不足部分可由村、乡镇(街道)、旗民政部门通过整合其它资金解决,原危房必须拆除,土地归还集体。

(二)补助标准

使用国改资金的延续以前年度的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不变,对其他改造户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照 “一户一策”原则,采用针对消除危险结构的方式进行维修加固。

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每户补助资金上限为1.15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维修加固费用不足1.15万元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一般户:每户补助资金上限为0.7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维修加固费用不足0.7万元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建设标准采用《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筑图集》的标准建设,按照农户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和一般户补助标准为每户31000元,五保户补助标准为每户38000元。不足部分采取工作队协调、多方支持和农户自筹等方式统筹解决。

符合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危改户,由旗残联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项目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

四、危改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村民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户资金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保、五保、残疾、建档立卡、一卡通等相关证明材料(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扶贫部门开具证明)。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在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村建办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危改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鉴定导则》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并出具鉴定报告。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且通过乡镇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与经过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本人确无能力建房,可由村委会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按照要求建设,且村委会与施工队签好协议,约定好相关事项,协议签订后工程实施。

(四)旗级审批。享受国改的“四类人员”需经旗危改办收到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上报文件和《审批表》后批准实施。

(五)两级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进行100%入户验收,验收情况由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留存于农户档案,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初验合格后要写出报告书,报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旗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进行核实验收。

各乡镇(街道)在验收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该户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改造标准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建新不拆旧、建新不入住;危改后还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面积不达标;按照文件要求整改还没通过验收的危改户。各乡镇(街道)将最后验收合格危改户花名册(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旗危改办存档。改造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六)资金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由旗财政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改造计划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危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农村特困群体的安居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住房安全。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规划、管理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街道)、村二级在审核、评议时,必须逐户入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街道)、村二级成立由干部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危改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和乡镇(街道)审核情况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房情况,危房改造类型。村级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审核初步确定危改户后,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或其它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整合资金,形成合力。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发改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捆绑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资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成本,帮助特困人员改造危房。

(五)收集资料,建好档案。农村住房保障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街道)要做到资料齐全、准确、真实、全面、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赤峰市住房保障档案要求和标准进行收集、装订、存档。并将住房保障档案在旗县、乡镇(街道)、村和农户四级留存。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农牧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牧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农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住房保障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已录入农牧户档案信息的审核,剔除验收不合格未发放补助资金农户,剔除往年审计出追缴资金户,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牧户档案有关信息,同时保证数据录入真实、准确。住房保障档案主要包括(含目录):

1.村民申请

2.村民户主身份证、户口薄全体家庭成员复印件

3.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鉴定报告

4.危改户贫困证明

5.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户无房证明(无房户需提供)

6.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复印件

7.村拟进行危房改造户公示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危改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8.乡镇、街道拟进行危改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危改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9.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10.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11.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

12.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乡镇苏木验收表

13.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旗县区验收表

14.危改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15.“一卡通”付款凭证

各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保证农村住房保障档案内容真实,并妥善存档,必须设有专人管理,以备市、自治区危改办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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