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材料有哪些?附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材料
2021-05-06 17:59: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06
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一般来说,土地以及房屋、林木、草原等定着物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那2021年内蒙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材料有哪些?2021年内蒙古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材料又有哪些呢?
一、2021年内蒙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材料
根据现行有效的《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第二章第二节,2021年内蒙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其他必要材料。
2、农牧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农牧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3、嘎查村集体土地因名称、土地坐落、土地面积、界址范围改变以及集体土地被征收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的,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3)其他必要材料。
二、2021年内蒙古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材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第二章第四节内容可知,2021年内蒙古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2、因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以及宅基地或房屋坐落、面积、界址等状况发生变更需要登记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证实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变更的说明材料;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3、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和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4、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或者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申请注销登记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材料;
(3)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材料;
(4)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人民政府生效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文书;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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