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设施农用地有哪些分类?哪些农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2021-04-30 13:36: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5
农业健康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有序管理,其中设施农用地的分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全国各个地区对于该类地块的分类也存在因地制宜的差异,那佛山设施农用地有哪些分类呢?
一、佛山设施农用地分类
根据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山设施农用地分类如下:
1、生产设施用地
(1)种植业设施农用地。包括种植栽培的钢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育种育苗室等用地,以及出菇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
(2)畜禽养殖业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人工授精室、活动训练场所、绿化及引种隔离带用地、种禽场内孵化房等。
(3)水产养殖业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场所、种苗化育苗室(孵化环道)、进排水渠道和用于水处理的湿地等占用的地面或水面等。
(4)其他。工厂化育种育苗场所(含组培室)、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及水肥一体化物联网(含水肥一体化灌溉)管护房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配药用房、锅炉加温和水泵配电管护房用地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贮存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池和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渔机具临时存储和维修车间用地,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场内道路、设施农业项目区内机耕路、排灌站等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
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佛山哪些农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以下用地不能作为设施农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办理手续:
(1)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2)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机动游乐设施用地;
(3)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10个硬底化停车位以上)、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4)员工生活用房。
注意:农业生产者在农用地上搭建或安装没有永久性承重地梁、不破坏耕作层且无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塑料大棚和水产保温大棚、种植架、喷淋管,仍按原地类管理,不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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