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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2021年城乡医保政策:缴费标准是多少?附参保缴费所需材料!

2021-04-26 10:12:08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03

乌达区2021年城乡医保政策来了。2020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收工作方案》(乌区政办发〔2020〕42号)。那么,乌达区2021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参保缴费所需材料有哪些?

乌达区2021年城乡医保政策

乌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收工作,确保征收任务圆满完成,结合乌达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到底数清晰、参保信息数据准确,按时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较去年稳步增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收方式

区税务局负责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宣传解释、业务指导;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指定专人使用区税务局提供的云POS机直接刷卡缴费,采用一人一票直接征收缴入国库;学校、幼儿园等代征单位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汇总申报缴纳。

三、工作内容

(一)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

3.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4.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二)征收标准

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乌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

2.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

3.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可在所属区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父母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理登记),视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

4.民政资助参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免缴费,按照区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缴费所需材料

1.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新参保人员还需提交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缴费减免政策人员统一由区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人员信息。

(四)居民参保缴费的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过期停止办理。

(五)居民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办理地点

居民统一在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仔细梳理核对数据。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标准全额收缴;资助参保对象按个人应缴费标准收缴。

(二)认真做好服务指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新生儿,需到区医疗保障局办理核定登记手续,如出生前未做登记,错过集中缴费期则出生当年不予参保。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本着“谁代征,谁负责”原则,确保参保对象身份符合要求,信息录入准确无误,为后续医疗保险待遇发放打下坚实的基础,防止因数据录入错误影响到待遇发放,产生纠纷,因代征单位原因发生纠纷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在宣传内容时必须突出重点,着力回应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作用,通过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开展宣传,及时更新信息,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针对城乡居民关注度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参保中的热点问题,要设计编印言简意赅、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张贴发放,让群众知悉自身医疗保障权益,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信任度和关注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密切协作,确保进度。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执行的解释及培训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征收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居委会)、学校、幼儿园等各代征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代征单位了解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征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微信群,便于经验交流、政策辅导和解决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由各代征单位汇报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解决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按月对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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