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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23 18:01:36来源: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75

为查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调研实施方案》(内专项整治办发〔2020〕1号)和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旗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扎鲁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全面查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地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下发基础资料

旗政府将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统筹的基础数据及旗掌握的数据以苏木镇场为单位下发。

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市、旗掌握的数据:汇总国家和自治区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等。

各苏木镇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

(二)数据资料应用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摸排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市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国家将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卫片执法、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地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三)成果质量把控

各级摸排工作机构要对本地区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实地核查,不能当“二传手”。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通辽市将对上报的数据和成果进行内业核查。

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分别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各苏木镇(场)政府和有关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旗政府反映。

(四)统一数据汇交

各地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各苏木镇(场)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定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0月13日前,各地区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至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5日由旗政府汇总上报通辽市。

11月15日前,继续深入摸排,配合国家、自治区完成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期间,旗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各苏木镇(场)摸排进度,组织力量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外业抽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保护耕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业局派专人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合工作人员,选好专业技术力量,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推动工作,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制作下发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组织核查指导及摸排宅基地类住房以外的耕地上建房情况等。

农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摸排农村宅基地类住房情况,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结合职能职责研究政策,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和应用的技术支撑,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摸排认定设施农业用地建房情况等。

法院主要负责最高法院出台的与此次整治工作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解读。

(三)精心组织排查。组织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在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调度下,市政府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旗政府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基础资料,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和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等各级基层力量,同时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苏木镇(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嘎查(村)到苏木(乡、镇、街道)再到旗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嘎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在本嘎查(村)或自然村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肃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

旗委政府强化对苏木镇(场)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警示约谈苏木镇(场)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门户网站、村内广播、张贴公告、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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