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3 13:46:56来源:察右前旗人民政府阅读量:955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现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目标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我旗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旗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察右前旗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截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进一步缩小我旗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为目标;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紧紧依靠群众,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民是直接受益者,也是实施主体。要深入组织发动群众,充分整合可用资源,指导和帮助各村组织制定好工程方案。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户意愿,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建新拆旧。在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和偏远小村庄以修缮加固和置换为主。原址新建的必须拆除旧房,异址新建的必须交回旧房和宅基地并拆迁旧房旧院后进行复垦,签订建新拆旧的协议,保留录像资料。坚决杜绝一户旧房重复申请,分立户口,多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事件发生,坚决杜绝独间房和改造后住房不住人的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立足“建得起、住得安、能发展”,下大力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与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结合。

4.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改造结果公开的原则,张榜公示,并严格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我旗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计划,结合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总体规划,2016年将在全旗9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800户。

三、补助对象、标准与资金

(一)补助对象:房屋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方式、不同类型,分类差别补助。

1.农户自建住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补助标准每户18732元执行。自建户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24.4元补助。

2.由政府统筹新建的危改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应将农房抗震、建筑节能、贫困地区专项补助资金整合捆绑使用。

3.修缮加固的根据乡镇与农户签订修缮加固合同内容确定补助标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进行补助(具体项目参考单价见附表)。房屋置换的按照旗危改办同乡镇共同制定合理收购价格并与售房户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合同价款补助。修缮加固户和置换户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自建住房户补助标准,超出部分由改造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三)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配套资金及农房抗震、建筑节能、贫困地区专项补助资金组成。

四、改造方式

1.多措并举抓改造。按照“走、转、改、建、拆”方法进行。“走”就是多渠道分流人口,包括进幸福院居住、向生产条件好的中心村搬迁、实行生态扶贫移民、进城和进园区务工定居等;“转”就是对大量质量较好的闲置房屋进行流转置换,用于危房住户居住;“改”就是在“走”和“转”的基础上,对主体结构较好的房屋进行改造和修缮;“建”就是对不能居住的危房进行重建;“拆”就是对残垣断壁、破房烂院和闲置危房全部拆除。

2.与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在闲置破旧房屋及院落全面拆除的基础上,现居住房屋按照风格整体统一、布局错落有致、外观整洁的原则制定整治标准。总体要求是:清“五堆”、抓“五改”,即清理柴堆、土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改院、改墙、改厕、改圈、改环境。

五、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但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厨房和厕所;单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执行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在房屋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抗震设防。做好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和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建设要符合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政府统筹新建的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履行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同时采用抗震、节能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建造绿色环保节能房。

六、申请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分散供养五保户证明、农村低保户证明、残疾人贫困户证明、其他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其中“其他贫困户”的认定,按照市建委下达《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乌建村字〔2016〕2号)文件执行,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其他贫困户的认定也可以在会议上一并评议确定),确定改造对象后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改造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其中对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危房户,要书面下达“危险住房停止使用通知书”,并要求农户自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如果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拒绝危房改造,要在“放弃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声明书”上签字。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并进行人房合一的拍照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各乡镇将审批结果在本乡镇公务栏张榜公示(各级公示要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5.农户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协议。凡被批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建设面积、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等。鉴定为“D”级危房改造的,合同要明确原危房必须先行拆除,防止危险住房继续居住。

七、质量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和新建房屋不出质量安全问题。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如乌兰察布市住建委印发的《乌兰察布市“十个全覆盖”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技术导则》)、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质量督查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加强对危房改造技术、施工规范的具体指导。

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验收表》内容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八、档案管理

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3.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经村委会、乡镇、旗三级公示的证明材料;

6.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察右前旗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

8.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9.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10.农村危房改造建(修)房质量安全检查表;

11.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1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并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内容一致。

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其中“改造前照片”必须为认定改造危房的照片,“改造中照片”为房屋封顶后的照片(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改造后照片”为房屋建设全部竣工的照片。

照片必须拍摄房屋的全景,周围有明显的参照物,户主正面肖像和清楚的姓名标志牌(前、中、后照片必须至少有一张有户主正面肖像)。各乡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的不予进行验收。

九、信息管理

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旗危改办,由旗危改办进行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委。各乡镇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并将确定后人员名单报旗危改办。

2.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切实建立“明白卡”制度,各乡镇把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政策印制成“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农户,使农民切实了解国家危改政策旨在解决贫困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危改补助资金只是补贴,不是包办的全部建设资金,要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农户知晓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乡镇要设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示栏公示。鼓励社会各界公开反映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

十、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旗财政专户管理、分乡镇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农户被确定为危改户后,由住建局负责审核,自建户基础完工后先支付补贴款的30%,主体完工后支付补贴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款的20%;修缮加固和置换户在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建设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村改造农户总户数、人口、地理位置、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来源等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和补助对象。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做好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改协议工作,及时组织危改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对改造后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并悬挂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十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十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快我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村庄整治进程,保证改造任务又好又快完成,成立全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飞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周建亮(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张富强(政府副旗长)

王治国(旗住建局局长)

成员:李晓昱(旗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吕君(旗财政局局长)

邓英魁(旗发改局局长)

褚建军(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启(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凤凯(旗民政局局长)

贾瑾(旗农牧业局局长)

孙继国(旗扶贫办主任)

李军(旗交通局局长)

栗常青(旗环保局局长)

刘效杰(旗审计局局长)

张勇(旗林业局局长)

田连奎(旗残联理事长)

曹海洋(土贵乌拉镇党委书记)

刘亮(平地泉镇党委书记)

孔发鹏(玫瑰营镇党委书记)

杨华(巴音塔拉镇党委书记)

马贵廷(黄旗海镇党委书记)

赵琴(三岔口乡党委书记)

杨宝俊(黄茂营乡党委书记)

巴音达赖(乌拉哈乡党委书记)

姚继德(老圈沟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王治国兼任,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的设计、招标、质量、安全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落实。

>>如有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五原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土默特右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