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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江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全文)

2018-01-04 14:52:06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24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29)

(2017113)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机制体制创新,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搭建江陵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进行,实现农业要素的大范围、大规模优化配置,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四化同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以服务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权责清晰、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循权责清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市场规范运行,保证交易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实施。结合实际,搭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定交易品种,组织开展产权流转交易。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实施。

三、基本任务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着力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合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序、高效运转;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着力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建立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渠道,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主要内容

(一)交易平台建设

成立江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二)开展业务范围

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发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价格指导、产权抵押投融资服务等。

(三)机构职能职责

机构成立后负责以下事项交易: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4.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6.农业类知识产权;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9.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事项。

(四)主要服务项目

1.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开展产权抵押,出具交易鉴证书;

2.审核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项目内容;

3.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和法律政策咨询;

4.受理农村资产委托管理;

5.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

??6.对涉及农村产权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交易管理模式

交易中心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县乡联网服务。

2.统一交易规则: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农监委)制订交易规则。

3.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登记受理交易业务,通过初审的交易项目要全部录入江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批后,统一发布交易信息。

4.统一交易鉴证:交易鉴证书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一监制,统一出具。完成交割结算后,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

5.统一收费标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对其他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

6.统一监督管理:县农监委负责对全县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管。

(六)交易制度规范

1.交易管理制度。县农监委制定《江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县直各职能部门制定行业交易规则,经县农监委批准后实施。

2.确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业要素制度,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实现权属固化,为农村农业要素交易奠定基础。

3.转让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休成员或成员代表2/3以上同意,按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报批,并报当地经管部门审定、归档;产权转让的农户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4.维权制度。交易应坚持自愿原则,为防止交易价格过低,产权持有者对转让产品拥有优先回购权。农村集体产权收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农田基本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支出。

5.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警示等风险控制体系,降低交易风险。建立成交鉴证和支付保证的信用保障体系,维护交易双方权益。联合金融机构、涉农担保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9月—10月)

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和《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农监委,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纳入全省第一批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范围。

(二)准备实施阶段(201710月—11月)

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与省实行数据交汇,并按照“有服务场地、有工作人员、有信息发布、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的“五有”标准,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县、乡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信息畅通、管理有序、公正透明。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11月—20182月)

按照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软件投入运行,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同时建立“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的“六统一分”运行机制;建立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建立农村产权评估制度和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备选库,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上线控制标准、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风险防范。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3月—12月)

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经验、作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监管机构

县农监委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主任,县委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经管)、发改、农业、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审计、工商、物价、科技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经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农监委负责协调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交易规则,指导、监督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日常工作。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中介机构服务的合法性、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利情况、交易中心的制度执行情况、交易市场秩序等进行监管,并建立流转交易实施评价机制。

2.县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经管)部门负责农村耕地保护监管,涉及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并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方可流转。

3.县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经营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使用者或经营者,要服从县政府和水利部门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防汛抗旱任务,并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对于工程的扩建改建要符合当地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申请报批后方可实施。

4.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选择本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开展产权抵押融资服务,解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风险防范机制。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平台资金托管业务。

5.县工商部门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指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6.县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收费标准。

7.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合法性审查。

8.县监察、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江陵县简介

江陵县,隶属湖北省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江汉平原腹地、长江中游荆江北岸。全县版图呈马鞍形,东西距53.5千米,南北距36.2千米。面积1032平方千米。2010年末总人口40.5万人。1998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江陵区在郝穴镇设立江陵县。截至2010年,江陵县辖6个镇、2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

江陵,因"地临江”、“近州无高山,所有皆陵阜”而得名。地势平坦,属长江冲积平源和四湖滨湖平原并列地带。其地貌有洲滩平地、淤沙平地、中间平地、低湿平地四类。海拔高程在25.340米之间,相对高差14.7米。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热量丰富,光照适宜,雨水充沛,雨热同季,无霜期长等特点。

江陵县土壤包含水稻土和潮土两个土类,7个亚类,7个土属,75个土种,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适于种植多种作物。有林地面积6350公顷,占江陵县国土面积的6.1%;各类草场面积735公顷,占江陵县国土面积0.7%;森林覆盖率为8.4%,活立木蓄积23.6万立方米。

江陵人口以汉族为主,江陵县有回族、土家族、瑶族等少数民族267人。其中回族173人,主要聚居在郝穴镇沿江办事处;土家族70人,瑶族4人,散居在熊河、滩桥、资市、六合垸等地。

江陵县旅游景点有镇安寺铁牛、西湖公园、江陵县郝穴范家堤建闸记碑等。江陵县拥有精细化工、医药器械、造纸包装、轻工纺织、建筑建材、食品饮料、汽车零配件等七大支柱产业。2012年,江陵县实现生产总值4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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