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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0 09:53:09来源:青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89

2019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9〕3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8〕9号)精神和包头市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包头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改进占补平衡管理,为奋力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包头篇章提供坚实资源保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0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31.52公顷。耕地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占补平衡管理更加规范,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编制过程中,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规划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2. 实行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和引导。建设用地应首先立足存量挖潜,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引导,坚持用地计划差别化、精准化配置,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闲置土地数量、供地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相挂钩,严防出现一边闲置浪费土地、一边又大量新占耕地现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3.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项目选址和论证,避免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当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牧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各街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4. 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选论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选址,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平原地区耕地,通过工程措施等手段,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专门论证避让和减少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方案比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对于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青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踏勘论证。方案比选与实地踏勘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必要内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5.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时处置闲置土地,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点迁并整理,减少零散、空闲、废弃的农村牧区建设用地数量。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6. 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加强农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除不超过一年的临时代耕外,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不得在流转农地上建设农家乐、度假村等非农设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农业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要自觉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义务,杜绝撂荒、闲置、改变耕地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牵头,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7.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谁占谁补”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可通过异地补耕等形式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8.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大棚、覆膜保墒为主的蓄水保墒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强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工作,加速耕地土壤熟化;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围绕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一次性施肥技术,鼓励新型合作化经营主体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9. 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积极做好耕地养护、轮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加强轮作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10. 扎实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充分利用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以及耕地土壤墒情监测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质量和墒情监测网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等质量变化和墒情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全区耕地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成果报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四)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1.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求,对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区财政从上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护补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统筹整合地方各级涉农资金,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的中心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定期会商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职,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责任单位: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农牧部门要加强耕地轮作及耕地地力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落实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指导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统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发展改革、住建、农牧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中,要强化耕地红线意识,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和有序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要落实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将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违法高频区域列为各级乡镇和自然资源监察部门日常执法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案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四)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目标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加大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权重。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青山区分局牵头、区农牧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参与,各街镇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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