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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关于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的若干意见》

2021-04-19 14:58:14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77

常政办发〔2019〕11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关于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集体增收、农民致富,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土地大流转、推动产业大提升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土地流转科学性

(一)把握土地流转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主体、依法自愿,公平有偿、有序流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小农户向村集体集中、向大企业集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二、强化顶层设计,提高流转工作前瞻性

(二)制订产业布局规划图。县农业、林水、资规等涉农部门,在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荒滩、荒丘、水面(水库)等土地资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瞄准产业发展新趋势,重点勾划适宜优势农产品基地、特色种养业、田园综合体、全域土地整治等不同产业发展的空间范围,并做好面积、地类、权属等标记。

(三)制订项目招商路线图。县招商部门牵头,以产业布局规划图为蓝本,集思广益谋划一批项目,对外发布推介一批项目,投石问路汇集一批用地信息。

(四)制订土地流转任务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主体投资意向,编制全县农业用地需求中长期规划书,并制订土地流转年度计划书;有序组织开展土地预流转,切实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破解产业发展遇到的“引资难”和“供地难”问题。

三、强化政策扶持,提高各类主体积极性

(五)实行土地流转储备金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入主体商业银行贷款的贴息;用于适度补偿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因不可抗因素或流入主体单方原因导致的经济利益缺失;用于土地流转贷款转贷周转金。

(六)实行规模化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对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流转期限6年(含)以上的流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林地、水面(山塘、水库)、荒丘(沟、滩)等地类,按每亩150元给予奖励;耕地(园地、水田)等地类,按每亩300元给予奖励。若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含)-3000亩的,按前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3000亩(含)以上的,按前述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遇“一事一议”项目按协商意见执行。兑现办法:分别在流转合同签订且土地经营流转权证过户到位时、项目开工时和项目竣工时,按3:4:3的比例兑付。

(七)实行大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经费补助。对一次性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大项目,给予相关单位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林地、荒丘(沟、滩)等地类,每亩补助300元;耕地(园地、水田)等地类,每亩补助500元。分配方式,工作主体涉及乡镇(街道)、村和县国资公司三方的,分配比例为乡镇(街道)50%、村30%和县国资公司20%。补助资金,在土地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

四、强化平台建设,提高土地流转便利性

(八)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发挥县土地流转中心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公布土地供求信息,分解土地流转指导性任务;发挥乡镇(街道)土地流转站政策处理主力军作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推进和土地预流转指标完成。培育土地收储市场。现阶段,重点建立“以县农村发展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为主体,乡村两级实体公司为补充”的市场化收储机制,加快农村土地预流转工作落地。创新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网功能,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五、强化业务指导,提高流转全程规范性

(九)保障农户受益长期性。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等责任单位,务必坚持以农民群众利益为中心,确保农户离土不离权、离土更吃香。在流转方式上,积极倡导多元化、组合式,因地制宜选择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流转方式。在流转年限上,提倡至少5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剩余年数。在履约质量上,要求建立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十)保障交易程序合法性。全县各乡镇(街道)、村两级流转的农业用地,必须先在县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照程序组织流转交易。未纳入流转计划或备案登记的项目,一般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提前介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把关。

六、其他事项

若其他政策文件与本文件政策不同的,以本文件执行为准。本政策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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