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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2019年调整)

2021-04-15 11:12:31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67

2019年4月1日,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调政发〔2019〕3号)发布。那么,调兵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调整为多少?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调政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和改善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发挥地价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并及时公布实行。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

三、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物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调兵山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调兵山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2、调兵山市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调兵山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附件1 调兵山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附件2 调兵山市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调兵山市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8年5月1日。

(2)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3)根据调兵山市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用地规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一到五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六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一类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二类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4)容积率设定: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某种用途的平均容积率,其中: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2、住宅用地的平均容积率1.5、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0.8、一类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1.2,二类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0.8。在实际操作中,工业用地和二类公服用地地价受容积率的影响较小,进行宗地评估时不再进行容积率修正。

(5)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为7.5%,住宅用地为7%,工业用地为6.5%,公共服务用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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