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价
起 拍 价:140000元/年
保 证 金:30000元
流转面积/数量:763.61平方米
转出期限:3年
加价幅度:100元/年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5-10-16 10:00:00至2025-10-24 10:00:00
竞价时间:2025-10-27 10:00:00至2025-10-27 16:00:00
优先竞拍人:无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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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10:00:00-2025年10月27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报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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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10:00:00 |
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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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八所镇感恩南路42号东方特色加工厂 |
挂牌底价 |
140000元/年 |
招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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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1㎡ |
承租期限及租金支付 |
3年 租金半年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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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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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
是否设置原承包方优先权 |
否 |
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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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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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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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商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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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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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竞拍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仅为第一期3年。协议承包经营期共五年,第一期为三年项目经营培育孵化期,第二期为两年运营期。在经营管理第一期期间,发包方按照发包方制定的评估办法对承包方在三年孵化期内的承包经营管理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同意方对承包方生效),若评估合格且发包方决定续约的,在第一期结束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第二期两年承包管理期限的优先续约权。 2.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发包方缴纳3万元保证金,承包终止后,发包方完成验收相关设施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如有损坏,经双方核实损坏金额后扣减相应费用。 3.承包费按半年度结算,每半年度(6月30日、12月31日)结束后10日内,将该半年度承包费支付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包方承诺自承包协议签订后,积极筹备东方特色加工厂项目事宜,承包方应保证东方特色加工厂项目于2025年11月10日前达到生产状态。若承包方未依约完成上述事项,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自发包方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方之日起解除。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的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回。发包方有权于合同解除之日起立刻收回东方特色加工厂经营权。承包方应在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场,每逾期一日,发包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且有权自行收回场地。 5.若发包方在第一期承包期限内,除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非发包方原因的因素外,单方无故解除合同或因发包方违约导致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还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外,并有权要求发包方按照5万元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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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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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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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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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产发包是发包方真实意愿表示,发包的资产权属清晰,发包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发包方发包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已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 3、发包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包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发包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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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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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乐15501876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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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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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班子会2025年第2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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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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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包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包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3、意向承包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包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发包方,发包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包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费按半年一付,履约保证金30000元,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半年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划转给发包方。报名保证金30000元缴纳至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处,中标后竞得方报名保证金直接划转成履约保证金使用,合同终止后,发包方完成验收相关设施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如有损坏,经双方核实损坏金额后扣减相应费用。 5、参与竞拍前,意向承包方应当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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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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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行使运营管理权,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确保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发包方合理要求。 2. 不得擅自将加工厂的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加工厂用于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加工厂及相关设备、设施。 3. 保障加工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为在工厂从事工作的劳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和安全事故。 4. 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流程,确保生产的粽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行政处罚等),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 5.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确保加工厂生产安全;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行政处罚等),并及时向发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若承包方擅自将加工厂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将加工厂用于其他用途或处分加工厂及相关设备、设施,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承包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有权扣除承包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 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享有对加工厂的全权运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培训、考核与管理,生产计划制定与执行,原材料采购(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发包方合理要求),产品生产、质量把控、销售渠道拓展等。 8. 承包方必须自费为加工厂购买足额的保险,保险单副本须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交发包方备案。如承包方未购买,发包方有权代为购买,费用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9. 有权对承包方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包方存在违法违规运营、损害发包方利益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等情况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若承包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向发包方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5万元支付违约金。有权监督东方市“一村一品”东方罗带粽子使用规范。 10. 承包方在合作期内,应充分引入当地特色资源和传统工艺,规范生产流程,打造“东方罗带粽子”品牌,进行罗带粽子的加工和制造,推动地方特色产业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活力与品牌形象力,补齐产业链短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11. 若承包方在第一期承包期限内,单方无故解除合同或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5万元支付违约金。 12. 协议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加工厂结构、装修、绿化及配套设备、设施整洁完好不被破坏,并配合发包方进行验收;若造成加工厂及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 13. 本土地招标为现状招标,如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标成交价格。 14. 承包方承租期间经营土地所得归承包方所有。 15. 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东方特色加工厂”承包经营协议》中约定。 16. 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包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东方特色加工厂”承包经营协议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与结清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包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7. 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包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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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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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在2025年10月24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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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在报名期间参与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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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发包方,发包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包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包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发包方和中心损失的; 2、承包方通过获取发包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发包方合法权益的; 3、承包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发包方合法权益的; 4、承包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包的; 5、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资产出租申请书》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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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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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期限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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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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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