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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1505.57㎡摊位出租

项目编码:J1-20251204-0004 发布时间:2025-12-04 17:10:36
预告中 距离报名开始仅剩 18 人围观
起拍价 30000 元/年

最新出价

暂无最新出价

起 拍 价:30000元/年

保 证 金:15000元

流转面积/数量:1505.57平方米

转出期限:5年

加价幅度:100元/年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5-12-05 10:00:00至2025-12-15 10:00:00

竞价时间:2025-12-16 10:00:00至2025-12-16 16:00:00

优先竞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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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电话: 0898-389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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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天安乡公爱村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1505.57㎡摊位出租
所在地区:海南省直辖县东方市
面积/数量: 1505.57平方米
标的类型:其他
资产权益:使用权
资产评估:
目前用途:经营性出租
标的现状:标的位于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综合楼北侧,紧邻X755交通线路,交通便捷;附近有公爱乡中心小学、东方市天安乡公爱卫生院和多个村落,周边人口密集、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设施到位,标的面积1505.57m²;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整体建筑于2025年3月中旬完工,现状处于运营阶段。该摊位按现状出租,目前地表设施为原承租方所遗留。如新承租方需使用,则须在入驻前自行联系原承租方,对该等设施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原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进行交付。起拍底价为30000元/年 ,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递增5%;交易保证金15000元缴纳至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处,中标后直接划转成合同押金使用(押金和租金由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以上信息收集最终以出租方“会议纪要”为准,需现场踏勘:韩文晴18239170670、苏敦云16689785646、0898-38931829,监督举报电话:0898-38952253、0898-12388、12345
项目须知

 

竞价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0:00:00-2025年12月16日16:00:00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报名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05日10:00:00

 

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15日10:00 :00

 

标的坐落

 

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综合楼北侧

挂牌底价

3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505.57㎡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5年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递增5%

 

标的状态

 

经营性出租

装修免租期

 无

 

租赁押金

 

15000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竞拍保证金

 

 

15000元

 

租赁用途

 

用于商业经营

 

重要事项说明

 

1. 摊位按现状交付,现有地表设施为原承租方所遗留。如新承租方需使用,则须在入驻前自行联系原承租方,对该等设施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原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进行交付。

2.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承租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出租方支付押金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终止后,经出租方查实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并于合同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承租方完成个人物品搬离后,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招标的摊位是招标方实意愿表示,招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招标方对该资产使用权有完全的处置权;

2、招标方招标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已经过相应的有效的内部决策;

3、招标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标方义务。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韩文晴   18239170670 

 

/

 

 2025年11月6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班子会2025年第28期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4.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递增5%,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1年的租金。

5. 参与竞拍前,意向承租方应当现场踏勘。

6. 交易保证金15000元缴纳至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处,中标后直接划转成合同押金使用(押金和租金由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查实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并于合同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承租方完成个人物品搬离后,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未竞得方报名保证金由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

 

 重要揭示

 

 

1. 如有新承租方,则由原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2. 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摊位用途。

3. 出租方保证该摊位交付后不得因产权纠纷而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摊位;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或欠付税金,出租方均须在交付摊位前办妥或向承租方披露。摊位交付后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水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摊位主体结构自然老化、公共区域部分等非承租方原因损坏的检查和维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改变结构等。日常设施(灯泡等)维修更换、因自身需求的非结构装修改造由承租方负责,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获得同意。

5. 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6. 承租方装修摊位不得改变项目摊位结构、不得损坏项目设施,如需改变摊位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摊位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项目摊位结构和设施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损害出租方摊位的主体结构,如有损害,则应按评估部门评估,并照价赔偿。

7.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承租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缴。

(1)租赁摊位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

(2)其他与摊位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

8. 租赁期满后,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方须将摊位退还出租方。原则上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承租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2月内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前1月内向承租方正式书面回复,双方商议租金后可继续续租。

9. 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享有正常合法的自主经营权利。承租方保证在其承租的期限内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由于违法活动情形而被有关部门查封出租摊位等处罚,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现此情形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摊位且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押金和已交付的租金,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 租赁期间,除出现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

11. 本摊位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12.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摊位承租协议》中约定;

13. 交易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出租方提供的《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摊位承租协议》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公爱乡村特色农贸综合型市集项目摊位承租协议》,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的7个工作日内结清租金、服务费,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承租协议与结清租金、服务费,视为承租方违约。

14. 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报名流程

 

 

竞拍方须在2025年12月15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拍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报名材料》(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承租(受让)申请书》、《交易公示》;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名及加盖公章(手印)。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与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100.00元)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9、 交易当事人约定报名保证金15000元缴纳至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处,中标后竞得方报名保证金直接划转成合同押金使用(押金和租金由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未竞得方报名保证金由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 

 竞拍保证金不退换规则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中心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8289697995

 

中心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出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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