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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海秀路十五号海南鸿运大酒店原一楼椰唛餐厅铺面318㎡商铺出租

项目编码:J1-20240321-0004 发布时间:2024-03-21 10:13:18
竞拍成功 距离结束仅剩 1260 人围观
成交价 381600 元/年

最新出价

  • 133****6885

    381600元/年

起 拍 价:381600元/年

保 证 金:76320元

流转面积/数量:318平方米

转出期限:5年

加价幅度:100元/年

延时周期: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2024-03-21 10:00:00至2024-03-27 10:00:00

竞价时间:2024-03-28 10:00:00至2024-03-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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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海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加速楼2楼
电话: 0898-655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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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海秀路十五号海南鸿运大酒店原一楼椰唛餐厅铺面318㎡商铺出租
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面积/数量: 318平方米
标的类型:商铺
资产权益:使用权
资产评估:
目前用途:空闲
标的现状:经营办公等,不得用于经营产生严重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等危害社会和群众生命健康的违规项目。
项目须知

特别提示
资质:需竞买方注册并登录后才能进行报名竞价。
保证金: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缴纳方式为线下缴纳。

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银行卡号:21229001040018064
账户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入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 ,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100.00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 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订单的支付,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订单超时罚没竞价保证金。
9、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平台确定竞得方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10、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的,竞得方已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应在竞得方完成支付,并出具已签订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等平台指定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资产详细

现场勘查联系方式:仲昭润  17798817527
评估价:381600元/年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6日
评估机构:中呈(海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预缴交第一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租赁价含物业费(以最后竞拍确认价格为准)。
4、自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给出租方。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次月3日前由出租方将经营场地本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发票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接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需缴交第二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以此类推。承租方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如逾期缴交,每逾期一日按当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3%缴纳滞纳金。
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3个月),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未违约,在办理完成标的物及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信息揭示

1、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平台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2、如有新承租方,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
3、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4、须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且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交承租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对房屋进行维修装饰。
5、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同时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禁止黄、赌、毒,如违法经营自行负责法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承租方不得随意将场地转让给他人,应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分租或变更使用范围。
8、租赁期内,承租方作为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书。无论是装修、施工或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场所按照四星级酒店的管理标准进行各种检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乙方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10、租赁期内如需增加本合同规定用途以外项目,承租方必须以文本形式报出租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后实施。
11、承租方承租期间有义务对房产进行保护和修缮,但不得改变房产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在楼顶及房产周边新建任何永久性结构建筑物。如因经营需要搭建一些临时性设施,须报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建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资产范围内新建、扩建、加建任何构建物或简易建筑。如承租方违约将终止合同,扣除押金。
12、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3、监督承租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用途和使用权限合法依规经营。若发现承租方存在非法经营、擅自转包或抵押、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或放置危险有害物品等违法行为且不按要求有效整改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标的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方归还房屋时应保持建筑及附加装饰完整、完好,承租方对于房屋及场地的所有附加装修改造(与房屋不可分离部分)无条件归属招租方。
15、合同中止后,承租方将房屋现状无偿移交,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投资装修及加固等费用进行补偿。
16、本房产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17、平台出具标的竞得确认书后,新承租方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新承租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内结清租金;若因新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与结清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
18、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规定、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20、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平台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21、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账号:21229001040018056

出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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