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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02-24 11:14:40来源:长江日报阅读量:872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武汉市全市实施“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助力加快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

201712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做好责任分工,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创新工作举措,突出抓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清理确认、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五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快推进此项改革的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15个区(不含东西湖区)的112个涉农街道(乡镇),共2075个行政村(包括“村改居”社区),其中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292个村、新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1783个村。目前,全市已有295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中心城区234个,新城区61个,占比14.2%,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2004年全面启动“三村”综合改造开始,到2016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武办发〔201628号),部署推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历时13年。经历了“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综合改造(2004-2011年)、“三权分置”改革探索(2012-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制度改革全面推进(2016年至今)三个阶段。

——注重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实加强对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由分管副市长带队赴蔡甸区专题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研究蔡甸区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中心城区也需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注重宣传发动,引导基础性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先后对各区近200名工作人员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发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手册,邀请省、市专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以及基础性工作如何开展进行分析和讲解。多次在全市经管工作会上,部署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高了本市各级干部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了推进改革的良好动力机制和工作氛围。

——注重改管结合,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是统一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并丰富“三资”监管平台功能系统,构建市、区、街(乡镇)、村四级连通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三是建立“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整改问题6581个,充分体现了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四是探索了城市化与“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自发的改革意识和自觉的改革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协同发展经验,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注重典型引路,实现以点带面。全市在2016年试点33个村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一是典型带动。蔡甸区获批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市以此为契机,重点打造改革模式和经验,初步对蔡甸区按集体资产特点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型、集体资源量化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量化型三种股份合作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二是试点优化。同步在江夏区郑店街及大桥新区,新洲区阳逻街及邾城街,黄陂区滠口街、大潭办事处及木兰山风景管理处,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军山街及纱帽街等街道进行市级整街(单位)试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全面启动“两清”。新城区全面启动开展农村“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中心城区(功能区)对已改革的“三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实行信息化管理。

——注重考核评价,逐步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为重点,开展逐项督导,依据年初确定的改革工作方案抓台账管理,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关键措施、时间进度明明白白。二是充分发挥考核统揽各区进度形成拼搏赶超的氛围,分别采取领导督办、调研督办、舆论督办等方式,对症下药,专项推进。

——注重市场引导,把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关。根据《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细化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行为,培育了专业化市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确保各项综合产权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注重加快推进,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完成。2018-2020年是全市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24号)精神,市、区、街(乡镇)、村要按照既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把这项改革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乡”工程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做好改革基础性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覆盖面,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是强化保障。在加强区、街道(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是要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建议按照省要求及借鉴外地经验,对未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按每个村3-5万元的工作经费进行预算安排,用于各村(社区)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发生的误工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确保改革顺利开展。二是抓好试点。在全面完成“两清”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是推进蔡甸全国整区试点改革,着力抓好江夏、黄陂、新洲、经开(汉南)区的市级整街道(单位)试点,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统筹推进。在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注重深化农村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全市正在推进的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房及土地经营权“两权”抵押融资、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等有关改革有机衔接,发挥好改革的综合效应,努力探索创新创造农村改革的“武汉经验”“武汉模式”“武汉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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