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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南乐县《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02-22 11:18:01来源:南乐县政府阅读量:887

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201728)

201787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县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备案工作;在有条件的村(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201712月底前完成110个村,2018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基本建立起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红利化、监督管理规范化、流转交易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备案,并张榜公示。要对各类债权抓紧组织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帐应予剥离。通过清产核资,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为抓手,以乡(镇)“三资”监管中心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关系、对集体的积累贡献等要素来进行确认。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是否折股量化以及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和按照“农龄”、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设置“福利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在股权管理上实行“权跟户(人)走”,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的静态管理,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

(四)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登记证书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如实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持股人出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对社员按股份进行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办法,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组织框架,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方法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10个村于201712月底前完成。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7715日—810日)

1.成立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成立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农经、国土、教育等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改革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下设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和资产清查等小组),分工协作做好改革工作。

2.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3.制定台账。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各行政村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和工作台账。

(二)人员排查、清产核资阶段(2017811日—920日)

1.人员排查摸底。村人员排查小组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的人员排查摸底工作。人员排查摸底以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农业户口或土地确权共有人、居民户口世居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表,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改制基准日为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2.资产清查登记。村资产清查小组在乡(镇)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资产的清查登记。要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制定方案,量化股权阶段(2017921日—1031日)

1.制定村级改革方案。各村工作组要结合实际,起草拟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召开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榜公示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方案公告,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编制量化股权清册。依据乡(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方案,各村在前期人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成员界定,编制股东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的股份,填写《股权情况登记表》,经张榜公示和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四)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7111日—1210日)

1.推选产生股东代表。各村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推选提名股东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代表候选人产生后,要将股东代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2.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3.筹备股东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筹备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拟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及《议案》、《决议》等会议资料,印制选票、计票统计表,确定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并向股东代表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4.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照大会议程,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董事长、监事会主任以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

5.依法设立股份合作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据此向银行及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向全体股东(户)发放股权证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接受乡(镇)的统一监管。

(五)总结验收,档案整理阶段(20171211日—1231日)

2017年开展改革的村,各乡(镇)要在20171220日前对改革工作完成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712月底前对各乡(镇)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乡(镇)、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2018年开展的村按照上述步骤和时间安排自行制定工作台账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濮阳市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上下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大局。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以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农办、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县财政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各乡(镇)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工作,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四)强化督查,务实推进。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对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农村综合改革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分步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全程跟踪督查,对利用改革之机,因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对乘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注:南乐县,隶属河南省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端,与清丰县相邻,东与山东省莘县隔河相望,西北分别与河北省魏县、大名县接连。辖48乡:城关镇、韩张镇、元村镇、福堪镇、杨村乡、张果屯乡、千口乡、谷金楼乡、西邵乡、寺庄乡、梁村乡、近德固乡。面积623平方公里,人口52.86万(2012年)。

南乐县地处黄卫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西北部有沙丘分布,间有洼地。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主要河流有卫河,是河南省民航运输的主要河流之一。旅游景点有南乐文庙、宋耿落汉墓群、古槐、黄泥岗、仓颉陵庙、八大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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