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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全文

2018-02-05 15:04:06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313

威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威农字[2017]78)

2017815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农村集体所有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八)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九)涉农知识产权;

(十)农产品期权;

(十一)村集体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

(十二)村集体大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十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交易申请

出让方申请交易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复印件: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二)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五)相关决策、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村委会决议或理事(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2.同意转让的相关批准文件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3.涉及优先权的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六)出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有无担保、查封、诉讼等权属限制的说明);

(七)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涉及集体产权转让的,应经村民大会(股东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交易受理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与出让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委托书》。

第五条信息披露

接受委托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统一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公告应当披露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交易方式、交易保证金设置、公告及展示时间等内容。

产权交易信息应当明确发布信息的期限,首次发布信息的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农村产权中心(分中心)的首次信息公告日为起始日。

出让方不得在信息公告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原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申请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受让受理

意向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应当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的声明与保证;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六)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资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复印件。

第七条资格审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产权受让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并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告知出让方。

出让方在收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出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出让方在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中要求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日为准)后获得受让资格;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八条确定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项目的交易方式由中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或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第九条组织交易

交易方式确定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按照拟订的交易规则组织实施。

出让方应确定交易底价,如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未达到转让方确定的交易底价,结果无效。

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结束后,按照项目交易规则与出让方、中心签署《农村产权成交确认书》。

第十条成交签约

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的主持下,交易双方应按照项目交易规则,签订交易合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提交一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交易交割

受让方可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划付至出让方资金结算监管帐户,出让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非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心按项目交易规则办理退还手续。其它交割事项,由交易各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成交公示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将交易情况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成交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

第十三条资料归档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农村产权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执行时间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注:威海市,隶属于山东省,别名威海卫,意为威震海疆,是“三海一门”之一。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北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山东烟台接壤。辖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面积5797平方公里,人口280.92万(2014年)。

威海市属起伏缓和、谷宽坡缓的波状丘陵区。气候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都较明显。境内河流属半岛边沿水系,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主要河流有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威海海岸线绵延曲折,岬湾交错,有威海湾、杨家湾、东岬角、合庆以北岬角、葡萄滩、麻子港等岬湾。

威海是中国大陆距离日本、韩国最近的城市、中国近代第一支海军北洋海军的发源地、甲午海战的发生地,甲午战争后被列强侵占并回归祖国的“七子”之一。主要旅游景点有威海国际海水浴场、乳山银滩、文登小观金滩、刘公岛、海驴岛、胶东半岛温泉、成山头、圣经山、赤山法华院、天鹅湖、铁槎山、甲午战争陈列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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