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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青阳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04-11 11:12:22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02

201923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3号),以下是内容全文。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池政办〔20162号)精神,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县乡、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服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以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青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农村产权的交易服务。各乡镇要依托为民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明确办事窗口和人员;优化服务功能,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明确村级联络员。

(二)完善服务功能。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及协助产权查询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可引入财会、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处置变现等配套服务。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初审排查、政策宣传、经营监督、代理服务等基础服务。村级联络员主要承担产权交易的信息采集上报、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配合工作。

(三)明确交易品种。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林权、“四荒”(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50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不包括土地)处置等。鼓励和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产权入市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

三、加强管理

(一)规范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建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对产权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法规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三)加强监督管理。成立青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市场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监管、指导等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应进市交易项目均要入市交易。

(四)推进管理信息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抓好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要积极采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将农村产权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衔接和融合,实现政策查询、交易申请、信息发布、交易行为监管、监控查询等功能,推动产权交易的信息化管理,促进农村产权在更大范围交易。

四、强化保障

(一)明晰入市产权。加快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农村其他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权属确定和登记工作,为进场入市交易提供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落实产权交易场所,确保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科技、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合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引导社会各界和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转。县农业、林业、水务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林地经营权流转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组织产权交易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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