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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响肠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9 16:12:45来源:岳西县响肠镇人民政府阅读量:765

各村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响肠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响肠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岳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集体资产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从2018年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及工作动员。(2018年5月-2018年7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督促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层层进行工作动员,广泛开展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2018年6月-2019年3月)

1.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定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村(组)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1个或1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乡镇、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3.制订集体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11月-2019年12月,其中2019年4月前完成3-4个村的试点任务。)

1.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界定程序。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集体经营性资产形成过程和存在状况等因素,拟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提交集体资产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报乡镇审查批准,再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民主确认。界定结果要张榜公示,由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成员名册,并逐级上报备案。对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乡镇、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资格认定。成员身份的确认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研究制订既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又能被农民群众接受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性意见。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 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股份量化工作程序。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折股量化资产范围、量化方式拟定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审查批准。股份或者份额量化结果,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张榜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2)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3.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各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农业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2020年1月-2020年10月)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农业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要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要防止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

3.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等,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4.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四边”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各乡镇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础平台,由乡镇政府主管,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服务站点,从事信息收集、初审排查、政策宣传、经营监督等基础性工作。县成立由公共资源管理、农业、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产权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五)总结完善。(2020年11月-12月)

村组织开展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推介典型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村要成立村级专项工作小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村内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专项工作小组。各村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明确2-3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农村综合性改革,改革任务量大,涉及领域广,镇农业部门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分工实施方案。要建立镇直单位包保制度,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督促各村积极稳妥完成相关改革任务,落实经费保障。要根据不同环节工作特点,分期分批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编写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三变”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建立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打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要逐步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要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关用地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村和镇直有关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巡回督查,每年组织1-2次全面检查,对工作中指导协调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统筹安排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不能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增加村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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