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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8-11-21 10:15:36来源:伊金霍洛旗农牧业局阅读量:2322

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81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旗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2018年底全旗80%以上嘎查村完成清查核资工作,2019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到2021年,全面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20195月开展旗级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进从农牧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牧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农牧民变股民,建立起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维护农牧民财产权利、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益的有效措施,是一项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事关您及家人的切身利益,请大家高度重视。

一、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程序

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社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镇、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牧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牧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牧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农口部门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村、社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以镇为单位对本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旗农牧业局;旗农牧业局会同旗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九)纳入平台管理。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各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

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此次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关键。真诚希望广大农牧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和本村工作,相互转告外出打工的亲戚、朋友。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相信,有农牧民朋友们的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全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向中央、自治区、市和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福广大农牧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注:伊金霍洛旗,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位于鄂尔多斯市东南部,东邻准格尔旗,南临乌审旗、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西接杭锦旗,北靠东胜区、康巴什新区。辖7个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设札萨克镇、纳林陶亥镇、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面积5600平方公里,人口167004人(2011年末)。

伊金霍洛旗系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长眠之地。地貌东部属晋陕黄土高原的北缘水蚀沟壑地貌,中部为坡梁起伏的鄂尔多斯高原,西部是风沙地貌比较发育的毛乌素沙地;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倾斜。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河流有乌兰木伦河、牛孛牛川河等。

伊金霍洛旗旅游景点有成吉思汗陵、苏泊罕草原、朱开沟文化遗址、吉祥福慧寺、陶亥召、乌兰活佛府、红海子湿地、乌兰木伦湖、阿吉奈公园、母亲公园、天福祥生态园、苏泊罕白塔、转龙湾、巴音昌霍格草原、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纳林塔秦长城遗址、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旗郡王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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