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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濉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10-22 10:40:45来源:濉溪县农林委员会阅读量:1596

濉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2018年底,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凡是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都要开展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并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要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和信息登记工作。至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主体和范围

(一)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

三、内容和程序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在县农林、财政、国土等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村(居)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具体按照《濉溪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濉政办秘〔201870号)文件实施。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园区)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园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合理界定成员身份。制定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在县、镇(园区)农业、林业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保障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力。

(四)有序推进股份量化。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资源型资产,重点是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五)多种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对集体“三资”可采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六)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七)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改革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任务,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开展试点改革的村,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八)完善法人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机构,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实行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设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明确法人地位。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赋权还能的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源管理、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既可以成立实体进行生产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运营收益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收益分配要公正透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专项改革经费。各镇(园区)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做好指导服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量大,县农林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城乡建委、水利、市场监督、税务、金融等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并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审验、变更管理;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指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督查调度。县督查办根据方案要求适时督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情况按期通报,确保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镇(园区),进行通报问责。

注:濉溪县,隶属于安徽省淮北市。位于淮北市北部,东临宿州市,南接蒙城县、怀远县,西连涡阳县,西北与河南省永城市接壤,东北依淮北市。辖11个镇:濉溪镇、临涣镇、南坪镇、百善镇、铁佛镇、刘桥镇、孙疃镇、韩村镇、双堆集镇、五沟镇、四铺镇。面积1987平方千米,人口104.4(2017年常住)

濉溪县是秦相蹇叔和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故里,素有“酒乡煤城”、“中原粮仓”的美誉。地貌为山丘、平原、湖洼地、河流;除东北部有少量低山残丘,其余为广阔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微倾。气候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气候区,河流有新濉河、相西河、闸河、龙岱河、洪碱河、南沱河、王引河、包河、浍河、北淝河等。

濉溪县旅游景点有临涣土城、临涣文昌宫、柳孜隋唐大运河码头遗址、临涣古镇、淮海战役临涣总前委旧址、乾隆湖、老城石板街、淮海战役烈士陵园、小李庄前委旧址、双堆集烈士陵园、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纪念碑、淮海战役双堆集歼灭战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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