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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钦南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10-22 10:34:07来源: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29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钦南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南政办【201868号)

2018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01号)以及钦州市农业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钦州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8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2012年,我区按照自治区、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各镇(场、街道)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地方集体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通过清理,全面查实至20171231日止,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四)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场、街道)、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详见附件2)。

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场、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9月开始,到20196月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9月底前完成)。各镇(场、街道)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自治区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12月底前完成)。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镇(场、街道)、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具体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各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区政府;农业(农经)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市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

3.总结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初验,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农业局,再由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核验。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自治区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党委、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政府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具体牵头主抓。区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各镇(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镇(场、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情况要在20189月底前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场、街道)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农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镇(场、街道)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96月底前基本完成。

注:钦南区,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位于钦州市南面,东连北海市合浦县,南拥钦州港,西接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北临灵山县、钦北区。辖4个街道12个镇:向阳街道、水东街道、文峰街道、南珠街道;沙埠镇、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尖山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久隆镇、东场镇、那丽镇、那彭镇、那思镇。面积2255平方公里,人口56万(2013年)。

钦南区是中国大蚝之乡。地貌属滨海丘陵地带;地势西北及东北高,自北向南倾斜,南部地势明显下降。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山有百龙岭、那雾岭、西鸦大岭、笔架山等,河流有钦江、茅岭江、大风江、丹竹江、白鹤江、关塘河等,沿海沿江码头有沙井港、龙门港、康熙港等。

钦南区旅游景点有三娘湾、刘永福故居、钦州市火龙果农业文化休闲园、高丰生态火龙果旅游景区、登峰陶艺馆、白石湖景区、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欢乐农庄、平山岛、龙门群岛、麻蓝仙岛、冯宫保第、七十二泾、钦州龟王城、天涯亭、钦江县故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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